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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围绕“严控新增、淘汰落后、有序退出、减量生产、兼并重组、调整转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国务院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3个部门和钢铁煤炭两个协会参加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机制设立了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建立了日会商、周例会制度。从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构建诚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入手,加强政策研究,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治理违法违规、减量化生产和淘汰落后等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
1、目标任务已经分解
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先进产能不承担去产能任务、其他产能按比例承担去产能任务的原则,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三轮衔接和综合平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与地方政府、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已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2、2016年基础奖补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中央财政拿出1000亿元,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钢铁煤炭去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财政部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审定的去产能目标任务、需安置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5月中旬向各地拨付了钢铁煤炭行业2016年基础奖补资金276.43亿元,后续20%的梯级奖补资金将根据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付,并专门下发通知,对各地规范奖补资金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3、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出台
5月中旬,奖补资金、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已全部出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文件体系。有关部门还重点围绕解决职工工资拖欠、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加大对去产能金融支持力度、发展煤电联营等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有关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减量置换、优化产业布局、债务处置政策和先进产能标准等正在制定中。
4、职工安置工作稳步展开
为推动各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人社部制定下发了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预案等专项文件。与重点省区对接,摸清安置职工底数,跟踪掌握各地职工安置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京东签订战略协议,“十三五”期间计划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
5、三个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有关部门开展了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6月底基本完成了企业自查,地方核查上报工作正在进行。对上半年煤矿违法违规建设专项稽查中发现的38处未停产停建煤矿,采取了多部门联合惩戒、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有关企业和产煤地区立即停产停建。
6、减量化生产措施初见成效
全国煤矿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产能,核减产能5.9亿吨。从春节开始,持续开展276工作日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暗访,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部分地方和企业提出的周日统一休息难以操作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规定,允许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向有关部门和中介组织备案的前提下,可安排集中休假。
7、结构调整和债务处理工作开始启动
将去产能与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布局优化紧密结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减量置换办法,印发了发挥先进产能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煤炭资产管理平台,优化涉煤央企资源配置。银监会积极推动债务规模较大并有三家以上债券银行的客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研究金融支持和债务处理措施。
8、典型引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会议机制办公室遴选了山东能源、陕煤化、徐州矿务集团、章丘东风煤炭集团等典型经验,认真梳理他们在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转产转型方面的有效做法,组织有关媒体开展宣传推广。目前,正在着手筹备召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会。各有关单位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深度解读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化解过剩产能营造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各地区在健全机制、制定方案、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抓紧做好任务的细化分解和实施推进。一些省级政府已与相关地市和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山西省结合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3批出台了29个配套文件,晋能集团与山西国际的煤电重组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湖南、江苏已经完成2016年去产能任务的80%,北京、陕西已完成任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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